一、特级教师证件或省级骨干教师证件原件(必备条件)。
二、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参加进修学习的各种证明。
三、省级学科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证明;省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过示范课、专题讲座等任务证明。
四、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已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原件;独著或合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已获国家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或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
五、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证明。各级培训和巡讲任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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